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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广南县人民政府令(第1号)的说明

    信息发布者:dxhuang520
    2020-06-14 23:42:51    来源:广南政务网   转载

    一、起草依据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《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》以及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》法律法规、文件精神起草。目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最后决战决胜阶段,形势异常严峻,但全县非法买卖土地、违法建设、违规加层房屋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,严重影响农村、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和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改造进度。为进一步规范城乡无序建房,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,决定发布“广南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”。

    二、起草过程

    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王荣聪同志于4月13日召集住建、自然资源、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“广南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”,并于4月15日再次召集有关部门修改“广南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”内容,完善后于4月18日召开专题常务会初步审议“广南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”。县政府办根据常务会议要求,对“一号令”进行了修改完善,于4月19日下午邀请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协有关领导和涉及部门、乡(镇)召开“广南县人民政府一号令征求意见论证会”,再次广泛征求意见、修改完善“县人民政府一号令”内容。

    三、主要框架

    “广南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”主要由严格城市和集镇规划管控、强化农村建设规划管理、严禁非法买卖集体土地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、规范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行为、强化部门依法行政6个部分组成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非法买卖土地、违法建设、无序建房(加层加盖)等行为做出要求。具体内容:

    (一)严格城市和集镇规划管控。规范在县城规划区和乡(镇)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房行为,按照已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和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两种情况,明确建设相关要求。

    (二)强化农村建设规划管理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,按照依法获得审批建房和未经审批擅自建房两种情况,明确农村建房相关要求,强调农村建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、禁止乱占乱建。

    (三)严禁非法买卖集体土地。按照法律规定对买卖或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要求,严厉惩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,规范土地管理。

    (四)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。针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无序加盖加层房屋现象,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,明确正在加层加盖房屋的竣工时限,禁止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标准的加层加盖行为,并提出惩处措施。

    (五)规范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行为。指出生产、加工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户和供水供电部门必须诚信经营、依法经营,不得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对象销售、提供建筑材料、用水用电。违反规定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销售建筑材料、提供用水用电的要依法查处。

    (六)强化部门依法行政。要求各乡(镇)、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,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,服务人民群众,严禁推诿扯皮和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。

    来源:广南政务网

    编辑: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汤维

    审核:字丹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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