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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

    信息发布者:dxhuang520
    2017-04-24 15:50:19   转载

    什么是村民委:“村委会”即村民委员会的简称,两者之间没有区别。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

   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

      一、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。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,由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,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。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、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,不少于三人,以奇数为宜。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,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。

     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,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。

      二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,自推选组成之日起,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。

      三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,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。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,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,也可以另行推选。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,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,经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,其职务终止。

     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,应当及时公布,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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